<%@ page contentType="text/html;charset=gb2312" %> 临沧市产业投资优惠政策-中国进出口商品在线交易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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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沧市产业投资优惠政策
2007-06-27 09:27:46

财政税收优惠政策


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优惠政策:
外来投资参与我市国企改革,以改革前该企业纳税总额为基数,从参与改革当年起5年内超基数纳税中的地方部份,由同级财政按50%比例拨补给企业用于技改和基础设施建设。


新办企业优惠政策:
外来投资新办企业,从开办之日起,5年内缴纳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,按50%比例由财政转移支付给原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,5年后按20%继续给予拨补。




土地优惠政策


外来投资者在我市征用土地,征地费在临翔区不超过5万元,其它7县县城和孟定镇不超过3万元,征地费不足以支付集体、农民和税费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足。



其它优惠政策


(一)外来投资者及其家属,需在我市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,由当地公安部门予以办理落户手续,落户只收取工本费。


(二)外来投资者因商务活动、旅游出境到缅甸,向所在地的县公安局申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通行证》。出入境次数不受限制,持证者可在我市所辖的国家级口岸(孟定、南伞、沧源)出入境,户籍不在我市,需办理其它出国手续,由地、县招商局出具证明,行署公安局、外办给予办理。


(三)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属子女,持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入境签证,可往来于我市1区7县。需临时居留的邻国边民,可向所在地的县公安局办理《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》,有效期一年,可延期两次。其他国外投资者,需居留的,可向行署公安局办理《外国人居留证》,有效期10年,可延期两次。


(四)外来投资者,其子女需在我市就学的,出具工商注册登记证件,从小学至高中阶段,可按本人意愿择校就读。各学校按我市居民待遇予以接收,不加收任何费用,需在我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,出具工商注册登记证件,可按所在地职工同等标准购买。在医疗卫生、劳动就业保险、金融服务等方面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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